无塔供水设备:新“供水用水条例”的八大新变化
无塔供水系统与气压式供水系统运行方式比较
国赢无塔供水系统变频是改变水泵转速来保持供水压力的稳定,而压力是由压力罐和压力开关来控制压力。
特点:变频控制1、比一般设备成本高。2、供水压力稳定。3、节电,运行费用低。4、水泵及电机寿命长。5、无水锤现象,运行稳定
压力控制:1、价格较低。2、供水压力偏差大。3、控制方式简单,维修方便。4、水泵及电机的寿命短。
使设备不停供水,全自动运行。该无塔供水系统最大的优点是在停电状态下,仍可短时供水。
无塔供水系统新产品介绍
传统无塔供水系统采用气压式供水,利用密封罐体,使局部增压达到供水目的,其工作过程是水泵启动,将水通过止回阀注入罐体,从而使罐体内压力增大,当压力达到所设定压力上限时,压力自动器自动关闭水泵,使水泵停止运行。由于供水罐体内压力高于供水管网压力,所以能自动降压供水,当压力减小到设定压力下限时,自动水泵启动,自动向供水罐内注水,如此往复,国赢无塔供水系统在原有的气压式供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融合世界上先进的变频技术,PID调节技术,改传统的气压式供水为变频恒压供水。取代原先必须有的气压罐。并且对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根据用水量的变化来调节水泵的转速,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而且降低了水泵运行躁声,廷长了水泵的使用寿命。
新“供水用水条例”的八大新变化
从现行条例可以看出,现行法规主要以城市供水用水为管理对象。条例中也明确,“本条例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用户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等”。而随着近年来我市“全域城市化”战略的提出,供水、用水涉及面远远不止城市居民。
新条例(草案):
为适应“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新条例草案的名称定为“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相关内容也做了调整。草案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都适用该条例。草案还指出,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按照供水用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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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工程对供水产生影响的规定
案例:
一街区一根自来水管道被施工的铲车挖断,水柱喷出十几米高,附近几户居民家被淹。此次事故还造成数百户居民和两家企业停水。该地自来水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加紧抢修,争取尽快恢复供水。至于被淹居民家的损失,只能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
现行规定:
未提出明确规定及处理办法。
新条例(草案):
为防止建设工程对供水设施的影响,草案指出,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对于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需要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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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装修导致水管爆裂将明确责任
案例:
某小区一楼外的自来水管爆裂,导致全楼停水。为了维修自来水管,不得不在该楼6单元1楼居民家的卧室内挖了一个3平方米大、2米深的坑。水管修好了,可一楼居民家的地面由谁来负责恢复原样,谁出钱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事。物业表示不能承担这个责任。无奈之下,街道出面帮忙找来施工队填坑修复地面,而维修费用只能由该楼居民埋单。
现行规定:
并未对装饰装修与供水设施维修产生矛盾进行明确说明,因而,供水企业既无法为供水设施维修给装修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也无权对因装饰装修给供水设施维修带来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
新条例(草案):
因装饰装修影响供水企业维修供水设施的,或供水企业因维修供水设施影响他人装饰装修的,新条例将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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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水质污染
案例:
某日凌晨,北部地区境内强降雨引发泥石流,冲毁辖区内一电解锰厂拦渣坝,致使境内河流下游的群众生活大受影响。河水受污染后,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河水水质,并派出检验人员每隔两个小时对各取水口的水质进行抽样,相关部门立即采取了对城区的供水管进行清洗等措施。
现行规定:
在“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部分,只是说明,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以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在“法律责任”部分指出,违反规定责令限期做好封隔工作或责令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或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草案):
发生饮用水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污染的突发事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清除污染,并同时向供水用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水污染情况。在“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罚款高达现行条例的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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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非正常计量水费
案例:
刘某因嫌自己家里水表走得快水费多,在街头找到一名水工改动水表后,水费从每月100元左右变成了每月的六七十元。自来水公司职工在抄表中发现,刘某家所用的注册水表歪斜、铅封不规范,涉嫌盗用水。经有关部门检测,确认误差结果远远超出合格水表误差示值,后经鉴定,刘某共计盗用自来水700立方米,盗水金额价值1680元。
现行规定:
现行条例第三十七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水性质,禁止盗用和转供城市用水。违反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草案):
水表自然损坏导致水费计量产生误差的情况,水费怎么计算?如果是用户故意,采取损坏、改装、倒装、私自拆装水表,私自开启水表封印,水表后(指水流方向)接管,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以及其他手段干扰水表运行使其减少计量或者不计量的,被供水企业发现后水费怎样补、补多少?在对盗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应补偿的水费?餐饮、洗浴场所用户、其他生产经营用户、居民用户各按什么标准计算?在新条例(草案)中,也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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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维修责任
案例:
市民张女士家所在的楼室内管道老化,已经停水两个多月,找自来水公司,对方说《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自来水公司负责红线(建筑物墙外1.5米)以外的管道维修。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拿出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说,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物业公司负责维修自来水管道的依据。结果各方推来推去。
现行规定:
根据现行条例,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除政府直管公房外,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按下列规定划分:(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和有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户,水表、表井及表后设施(指水流方向),属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表前设施属于用户或房屋产权人所有;(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无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户,建筑物墙外1.5米以外的供水设施及用户室内明装水表,属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1.5米以内的供水设施属于房屋产权人所有。
新条例(草案):
本着保障民生的原则,对现行条例维修责任单位及维修费用重新进行了规定。自建筑物墙外1.5米至用户水表的部分的维修责任有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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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法律责任
案例:
“这么清的自来水就这么流着,真是可惜了。”一位市民说。大约3年前,一地区房子拆迁。施工过程中,地下自来水管被毁坏,自来水常年喷涌着。
现行规定:
现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草案):
新增一章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共供水运营相关检查及考核制度。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供水用水管理的行为向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明确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如何处理等问题。反映了新条例对维持供水、用水双方平等权利的态度。
无塔供水系统产品优势
解决低水压问题
采用国赢无塔供水系统使得整个供水保持压力恒定。避免使用气压罐造成的水质污染
取代传统的气压式所必须的气压罐供水方式,消除了水污染的源头。
节约电能,缩小占地面积。
比气压式供水节电30%以上,该设备占地面积小,安装简单,缩短施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