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实施。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对比两个政策,记者发现,火电企业排放达标难度再次加大,环保压力更增。而同时,来自电力领域的不同声音也再次响起。
标准再严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必将为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该《 办法》出台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记 重拳不仅体现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 也体现在考核方式上。
《办法》规定,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 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将予以严惩。 举例来说,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 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 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 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 处罚相当严厉。
同时,其规定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 业内专家指出,此前国家是按照环保设施投运率来考核的,此次实施的 小时均值要求无形中提高了企业达标难度。
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对此表示, 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直接考核排放效果, 比按投运率考核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燃煤发电企业必须保证每个小时都要达标排放, 否则将被没收环保电价款, 严重超标的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另外,《办法》没有对环保电价补贴做出调整。 只是明确规定, 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 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 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目前, 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
争议再兴起
继2011年史上最严火电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出台后,关于火电排放要求太严、企业难以达到的声音就一直存在。 此次监管办法的出台, 又再次引起了一些争议,焦点就在于该政策制定的是否科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