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冲冰、实习生罗文报道:8日,南昌市民付先生来电求助称,2006年9月份,他和人合伙承包了华东商贸城9号楼彩钢板房顶维修防水**工程,并在当年的10月份开始正式施工,至今已竣工一年多,但华东商贸城仍未验收结算。付先生还称,2007年2月份,他给江西华东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寄去一份催款通知,但是对方随后回函称,施工导致屋顶下塌,致使公司负责人办公室的地板和笔记本电脑在施工期间被浸湿,造成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付先生听到此说法感到非常惊讶,当时施工时他并没有听说此事。后来,付先生找到该公司,但对方一直称主要负责人不在。
8日,记者陪同付先生来到江西华东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陈姓负责人称,公司蒙受一万多元的损失确实是防漏工程施工造成的,付先生理应赔偿,否则不能结账。对此说法,付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屋顶在进行防漏施工时,办公室就应该将室内设施保管好,并且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告知他损坏了办公室内的设施,只是在后来催款时才获知此事,所以是否属实他表示怀疑。陈主任则称,他承认付先生做了这项防水**维修工程,但是若不先赔偿损失的话,坚决不验收工程并结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