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包上的标志,按用途可分三种: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2)收,发货人的代号;
(3)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让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运输标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3)目的地;
(4)件号,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它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组成部分.现列举标准化运输标志实例如下:
ABC 收货人代号
1234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1/25 件数代号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双称危险货物包装标民,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品,烯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除我国颁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外,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也规定了一套《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这套规定在国际上已有许多国家采用,有的国家进口危险品时要求在运输包装上标明该组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否则,不准靠岸卸货.因此,在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要标明我国和国际上所规定的两危险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