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ZKF6.8/30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检查和维护
1)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
2)整机气密性检查 关闭呼吸器供气阀的进气开关,开启瓶阀,待气压稳定后再关闭瓶阀,压力表在瓶阀关闭后1min 内的下降值应不大于1MPa 如果1min 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1MPa 应分别对各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
3)报警器的报警压力
打开气瓶瓶阀,待压力表示值上升至7MPa以上时关闭瓶阀,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报警启始压力应在5~6MPa 之间。如果报警启始压力超过了这一范围,应卸下报警器,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
4)供气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
关闭供气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后,打开瓶阀,在吸气时会听到“丝丝”的响声;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没有“丝丝”的响声,表示供气阀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仍然供气,还能听到“丝丝”的响声,说明不匹配。这时应对供气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气阀和全面罩,重新做匹配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RHZKF6.8/30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日常维修
1)气瓶和瓶阀
2)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
3)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5)瓶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气瓶时,要经过28~30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RHZKF6.8/30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注意事项:
1)呼吸器及其零部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
2)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
3)应建立呼吸器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制度
4)气瓶不能充装氧气,以免爆炸。
5)每月应对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6)呼吸器不宜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7)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8)用于呼吸的压缩空气应清洁,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化碳不超过5.5mg/m3 二氧化碳不超过900mg/m3
8278
油不超过0.5mg/m3 水不超过5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