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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tr888  发布时间:2017-04-06 11:05:40  访问次数:137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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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1月3日至2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1月4日至24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省直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于1月17日至20日直接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1月2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4、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13日至3月1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自行安排。

    在郑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郑单位确认工作结束后于2月6日至10日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核。

    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准考证打印。4月28日至5月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 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5、2016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2016年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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