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棚当前,我国在神华、华能、中石油等能源集团的主导下已有多个相关研发和示范项目。然而,它的最大风险在于碳泄漏。一旦发生泄漏,很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及公众生命财产。因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监管体系的制度建设,首先,填补监管真空,建立监管法律体系。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出台了相关法规,如美国《二氧化碳捕获、运输和封存指南》、《安全碳储存技术行动条例》,澳大利亚《碳捕获与地质封存规章性指导原则》、《温室气体存储法》等,我国随着建成或在建的示范项目日趋增多。开展有关专门性立法迫在眉睫,应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尽早出台专门性法律。。不断完善对这一新技术的法律监管体系,第二,立足协同监管,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管体制,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的组织体系是推进技术应用的重要保障,在美国,能源部负责技术研发、示范和国际合作;运输部负责监管二氧化碳运输管道;环保署负责监管碳封存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我国在这一技术应用的监管涉及环保、国土资源、能源、水利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建议明确环保部为协调组织机构,发挥“监管龙头”的作用。充分考虑技术特点和有关部门职能,建立协调统一、分工明确、全面有序的监管体制,第三,强化风险追踪,建立全方位的监管制度,为防止碳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