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骨架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毫无悬念,充分利用好融资租赁、助力农业现代化被写入2月1日发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之中,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里明确指出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这也是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融资租赁被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表示,扩大水利设备设施和大型农机具的应用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关键的一环。。农机租赁业成为金融租赁企业关注点之一,农银租赁就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主要品种的农机租赁,目标市场集中在大中型拖拉机、粮食收获机等符合规模化经营发展趋势的农业机械以及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等急需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的农机品种”。要为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机租赁服务,2014年6月,哈银租赁正式开业,这是首家以服务“三农”为主业的金融租赁企业,哈银租赁明确提出要“支持三农、聚焦农机、促进农业现代化”,据了解,哈银租赁成立以来。。农业部还表示将“积极探索开展牛羊肉规模化生产金融扶持、农业机械融资租赁等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试点,配合推进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一系列助力农机租赁业务的政策表明农机租赁将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将推动农村规模化经营硬件的完善和农机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