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开始申报,有关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与奖补要求如下。
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设置
1.项目类别。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an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2. 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2.项目应符合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4.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申报单位应提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5.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说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符合省科技厅申报通知相关要求。
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时间安排
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给蚌埠市科技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2020年12月22日17:30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申报书纸质材料(网上打印)、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证明材料、企业2019年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企业2018、2019年度缴纳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和单位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区科技部门,逾期提交、报送不予受理。
2.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对照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项目类别排序行文推荐,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蚌埠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认真对照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申报指南,强化主动服务,做好申报指导,筛选、凝练项目,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做好申报项目推荐工作。
2.各相关科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辅导,负责网上申报的审核工作,主动加强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
3.各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进行网上填报,确保上传的附件材料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