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芜湖创业的科技团队。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等,要想获得奖励资金,得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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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芜湖市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二)科技团队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一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在我市新注册(含变更)3年以内,发展势头良好。
(四)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入股后,科技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科技团队领军人持股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团队成员3年内未经政府出资方同意,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团队领军人在政府扶持资金未退出前,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所有权归团队个人所有或科技成果所有权人承诺转让给团队个人;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或债权投入协议后的12个月内,知识产权作为团队出资注入新注册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自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六)对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团队项目,市属国有投资机构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直接投资。
(七)市、县(市)区、开发区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投资入股或借款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奖励安排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的70%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5年内在“新三板”gua牌的,奖励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30%,后续实现转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仍按照上市的奖励政策兑现。采用债权投入扶持的,剩余扶持资金退回国库。
(二)业绩奖励。自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扶持资金增资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及企业代扣代缴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最高奖励70%。采用债权投入扶持的,剩余扶持资金退回国库。
(三)回购奖励。自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四)对上述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回购奖励,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选一种奖励方式。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五)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销售收入、上缴税收连续3年增长20%以上的,可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投资入股或债权投入扶持;销售收入、上缴税收未达到要求,但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团队,经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可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投资入股或债权投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