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县财政设立“宿松县发明专利专项奖补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本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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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推进发明专利创造。鼓励全社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对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且提前缴足5年年费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在3件、5件以上且缴满连续五年年费的单位或个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当年申请50件以上、且其中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县财政按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2000元奖励。
(二)鼓励发明专利维护。对专利权人一次性缴满5年专利年费的,其奖励资金根据市相关文件规定,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三)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四)支持知识产权创优。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0%(不含省50%奖励)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七)支持专利维权。对在本县域内当年开展专利维权的权利人,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县财政各予以50%资助,资助金额国内维权最高分别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八)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九)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专利申请量、有效注册商标量、着作权登记量等纳入乡镇政府考核指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绩效督查评估。
六、附则
(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本政策。
(1)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1%的企业。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二)授权发明专利或引进专利5年内由县域内向县外转出的企业,须退还县财政奖补资金,且终身不享受专利奖补政策。
(三)对同一项目可对应申报多项政策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其中一项,不得多头申报。
(四)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五)本政策规定的奖励与省、市政策有重叠的,其奖励可叠加享受。
(六)本政策自本年度开始施行。
(七)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