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条件要满足什么要求?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材料有哪些?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实施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开展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企业。
(二)与我市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合作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及旅行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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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标准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内市场接待奖。对组织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旅游产品,年接待量分别达到1500人、800人和3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分别为:20元/人、30元/人和40元/人。对组织推广在我市停留7日以上的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产品的旅行社,年接待量在200人以上的按50元/人予以奖励。
2.市场营销活动奖。对经市文旅局批准参加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文旅企业给予人员差旅费全额和展台费80%补贴,差旅费按每个企业每次1人补贴(演艺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3.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市文旅局审核同意邀请旅行商和媒体等来池州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标准为:按300元/人/天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不超过20人,全年补贴不超过8万元。
4、新兴市场拓展奖。对在广东、福建、河南、山东、江西、湖北和我省皖北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游览我市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游”、“三日游”和“四日游”以上旅游产品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广东、福建市场分别为40元/人、50元/人和60元/人,其他市场分别为30元/人、40元/人和50元/人。
5.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游览行程含我市省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3个(其中主城区不少于1个)以上,且在市内住宿2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国内2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5000人以上奖励10元/人,10000人以上奖励15元/人。
(二)大交通营销奖
6.航空旅游奖。对组织100人以上游客以包机形式来池旅游,行程为2晚3天以上、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点线路产品的本市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4万元/架次,每增加1个架次再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架次。
对组织游客通过九华山机场航班来池旅游,且一次性组织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并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40元/人奖励。
7.铁路旅游奖。对同一个城市(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和黄山等周边城市除外)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游览我市3个以上售票景区、在主城区住宿2晚以上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5万元/次。
8.游轮旅游奖。对组织旅游团队以游轮形式来我市游览的本市旅行社按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日游”年接待量500人以上20元/人、1000人以上25元/人、5000人以上30元/人;“二日游”200人以上30元/人、500人以上40元/人、800人以上50元/人。
9.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在我市停留3天2晚(其中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市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 辆车1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10.旅游直通车奖励。对在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市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年内开通4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100人以上的按每个城市3万元予以奖励;
对组织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标准为:线路涵盖全市3个以上县区、全年开通不少于5条、每条线路开通不少于5班、全年不少于25班次按1.5万元/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开通主城区旅游公交(或观光巴士)的相关企业按10万元/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宣传推广奖
11.宣传广告奖。对围绕我市“一池山水·千载诗城”旅游形象宣传策划旅游产品的本市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给予补贴,标准为:在市外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市内投放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推广合作奖。对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或输客宣传合作协议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和旅行商,按协议约定兑现奖励。
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材料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内市场接待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每个团队的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市场营销活动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营销活动差旅费补助申报表,将住宿费、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慓据复印件作为附件粘贴在申报表后;住宿费及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按照《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91号)、《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池财行〔2015〕368 号)规定标准执行;
(3)参加人员名单由市文旅局依据相关通知和活动现场签到情况予以确认。
3.采风踩线考察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经市文旅局审核批准的邀请旅行商和媒体来池考察踩线的申请报告复印件,申请报告需包括活动实施方案、参加考察踩线人员相关信息、行程安排等内容;
(3)考察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成效、市场预估、计划推出的产品线路等及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
4.新兴市场拓展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新兴市场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分市场统计);
(3)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研学旅行产品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研学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与组团社合作协议复印件;
(4)研学线路及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安排及参加研学活动的学生名单等信息;
(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研学基地和宾馆(住宿场所)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大交通营销奖
6.航空旅游奖
★包机团队: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组团社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协议或调令;
(3)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包机合作协议,游客信息,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航班团队: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航班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游客信息及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
(4)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铁路旅游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游客名单信息及车票复印件;
(3)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游轮旅游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地接社与游轮旅游组团社(或游轮公司)的合作协议,旅游码头的游客过境证明,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自驾车团队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每个自驾车团队的活动组织方案,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车辆和游客信息,3张以上现场照片(须看清车辆号牌、自驾游活动名称和所游览景区的名称、标志等信息);
(3)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宾馆和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慓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旅游直通车奖
★城市旅游直通车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组团社与地接社开通旅游直通车合作协议,组团社与旅游车队租车协议,每班的游客信息和年度直通车发班情况统计表;
★市内旅游直通车
全部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情况的执行方案和年度总结(如年内新开通线路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
市内旅游直通车的发班情况统计表、运输公司派车单及各班游客信息;
与相关景区等企业的合作协议;
★城区旅游公交车
公司申请开通城区旅游公交(观光巴士)的方案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通城区旅游公交的批复(通知);
城区旅游公交开通计划安排和运营情况报告。
(三)宣传推广奖
11.宣传广告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报备相关材料;
(3)广告画面设计方案(广告画面中须含有“一池山水 千载诗城”宣传口号、城市LOGO、池州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和一部手机游池州二维码等池州旅游元素);
(4)广告投放合同和发慓复印件(发慓以2020年支付款为准),每个广告2张以上现场照片(远景、近景)。
12.推广合作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的合作协议;
(3)协议履行情况总结或输客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协议执行完成情况的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