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政策是什么?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有哪些?科技进步奖是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简称。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由省人府颁发获奖证、奖状和奖金。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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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组织。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流程
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府;
(二)省人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
规定的组织,推荐省科技奖候选人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对候选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初审,并提出奖励类别、等级的建议。
推荐组织和个人限额推荐省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人为组织的,应当提供科学技术成果初审结论;推荐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推荐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专业(学科)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评审委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会根据专业(学科)评审组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会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人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决议报省人府批准前,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公示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为30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征求意见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