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给予50万-1000万的高额奖励。对于通过高新区审核,纳入合肥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培育类项目:
3年内,根据牵头建设企业给予合作建设的高校院所的专项科研经费金额,给予10%的补贴,专项用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建设类项目:
由高新区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在协议期内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项目落地奖励。对于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根据企业前期投入情况及入库半年内的指标完成情况给予100万一次性补贴。
2、研发经费支持。对于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协同创新平台实际支出研发经费30%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绩效考核奖励。将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纳入合肥高新区新型创新组织绩效考核,根据平台类型,择优给予50万-200万元奖励。
4、重大科技研发经费配套。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平台,给予国拨经费或省级经费3%-5%补贴,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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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合肥高新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是指以高新区内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建设,整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具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功能的新型协同创新机构。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支持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网络空间安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设主体:以区内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双一.流”高校、中.科院下属各研发机构、国字号科研院所等至少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分为培育类项目和建设类项目两类,原则上分别需满足如下要求:
(1)培育类项目:
体制机制:体制机制灵活,可采用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不要求成立独立法人。
研发团队:有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其中,技术带头人为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集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0%。
科研条件: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实验、检测、分析的软、硬件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各类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研发经费: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每年企业拨付的科研经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建设类项目:
建设类项目经过3年建设期后所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体制机制:在高新区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
研发团队: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团队,成立三年内集聚研发人员不少于60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员工总数不低于150人(其中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90%),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不低于80%。
科研条件: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实验、检测、分析的软、硬件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各类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3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3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营业收入指协同创新平台研发的新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
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成立3年内,各类知识产权申请量累计不少于20项,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建设类项目标准为平台经过3年建设期后所应满足的基本标准,高新区与平台建设单位签署的一事一议协议约定的平台建设各项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基本标准。
对招商引资到高新区的平台项目,符合本工作方案要求的也可纳入协同创新平台,但相关政策与招商引资协议不得重复享受。
五、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实施办法
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由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认定、考核及兑现奖励,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具体牵头实施。由科技局牵头建立合肥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库,分为培育项目库和建设项目库两类,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由企业申报,高新区组织考核,每年遴选若干家协同创新平台给予政策支持。
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入库。高新区科技局发布征集入库项目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择优遴选入库。
2、项目分级。入库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建设类项目两类,其中,培育类项目符合条件的经遴选后直接入库并给予政策支持;
建设类项目经遴选入库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三年期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分解到每一年度的支持政策及考核指标,并在三年内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考核和政策兑现。具体流程如下:
(1)约定半年考核指标:项目将有半年考察期,并约定项目半年度考核指标。
半年度指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以下基本指标:
运营主体:完成平台项目运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且运营主体满足本方案对平台运营主体的要求;
研发团队:平台集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0%,员工总数不低于20人(其中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90%),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不低于80%。
研发条件:已具备基本的研发基础条件,拥有固定的研发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有必要的实验、检测、分析的软、硬件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各类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签约。建设类入库项目中,完成半年度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高新区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约定3年建设期考核指标并完成协议签订。
(3)项目验收。项目协议期满,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照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企业须返还高新区支付的各项奖励资金。
六、重点支持哪些平台?
1、大企业平台化转型
大企业平台化转型是指大企业通过采用去中心化的平 台型组织结构,开放技术、资本、市场等优势内部资源,链接各类外部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促使大量社会创新 主体围绕大企业在线上线下集聚、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企业通过研发众包、“互联网+平台”、双创战略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台化转型,可以有效的推动大企业转型升级,盘活大企业存量研发资源,孵化出大量中小微企业实现爆发式成长,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2、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
支持引导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特别是经济、社会效益相对较低的国家、省级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或其他企业合作建设,推动企业研发平台.独立法人化,发挥研发平台作用。
3.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建设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对于投入高、成长性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企业建设专业创新创业载体
支持大企业聚焦细分产业领域,高效集成和配置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发挥大企业研发资源优势,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内外部创客提供科研条件平台、供应链资源对接、检验检测、创业投资、创业导师等专业化的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将大企业的雄厚资源与小微主体的创新创业灵活性进行结合,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