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正在开展中,达到征集条件的产品将发布在《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中,为用户单位提供首购首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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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编写
一、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按照以下顺序排列(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添加页码、编制目录:
(一)征集信息表。
(二)送征单位相关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
2.2020年度审计报告;
3.近2年主要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及发。
(三)送征软件产品相关佐证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2.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对送征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3.针对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其他材料。
有助于了解送征单位、送征软件产品情况的其他材料(近5年内),如获得的专利证、其他具有代表性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证以及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通过信创体系适配性测试报告等。
二、印刷装订
报告封面和封底用硬纸制作,目录和内容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
三、单位签章
1.征集报告右侧骑缝处须加盖送征单位公章。
2.征集信息表“信用承诺”部分须由送征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一致)、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送征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送征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针对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完整报告,具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逐页加盖审验专用章,含防伪二维码(无防伪二维码须附上解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
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条件
(一)送征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送征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2.送征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
3.送征软件产品为首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送征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5.送征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6.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送征软件产品优先列入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1.送征软件产品与信创技术路线相适配;
2.送征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3.送征软件产品的研发过程推动了相关标准制定。
(四)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
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程序
(一)在线填报信息。各送征单位须在“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在线填写送征单位和送征软件产品相关信息,2021年3月12日17:00以前完成提交操作(填写信息但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二)提交纸质材料。线上提交完成后,送征单位可从“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封面和征集信息表,连同其他征集材料制作成纸质《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三份,制作要求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提交。
(三)地方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依据本通知中征集条件对辖区内送征单位和送征软件产品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2021年3月19日17:00以前在“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完成推荐操作,3月23日前将推荐产品汇总表(在“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两份,填写征集信息表“审核推荐意见”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我厅。
(四)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五)拟推广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我厅及时组织调查、予以核实。
(六)发布首版次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送征产品,我厅发布《2021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