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旅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协议各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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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和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本年度推荐分为定向推荐项目和自由推荐项目两类:
(一)定向推荐项目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申报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所申报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项目入选后,文化和旅游部补贴1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给予一定补贴经费。
(二)自由推荐项目
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效果好、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给予每项补贴5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给予一定补贴经费。
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不予补贴,省文化和旅游厅视情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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