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流程如何?这些内容以下将为你列出,如果看不懂申报条件的,或对政策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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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淮南市地域注册、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植、养殖及其与之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和业绩明显。
(二)申报基地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比较强;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对促进当地种植、养殖业发展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申报基地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合办或服务,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科技含量高,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水平;有1名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人才依托;能组织实施多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开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1-2项相关专利;创新产值明显高于同行业企业。
(四)申报基地围绕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基地优先申报。
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申报 。
(二)申报淮南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须提交《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以及《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产业情况、科技特派员和技术人员情况、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培养人才,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六)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发文予以确认。
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
(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基地每建设运营两年后应对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评价方式包括自评申报、组织评价、实地考察等。
(二)根据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由各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基地开展总结自评,完成评价申请材料并书面提交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意见后汇总报市科技主管部门。
(四)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评价等级建议。绩效评价等级建议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五)绩效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对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示范基地,按照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评价的示范基地,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