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认定需要哪些条件?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认定成功有奖励吗?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粮油产品和副食商品等,进货渠道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或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取得“QS”认证的、省内外知名品牌的粮油产品为主的粮油店。示范店应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配送中心的指导与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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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奖励
对当年择优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或经销点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30万元
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市区示范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县域店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店面招牌标识统一规范,条件许可的店面按照马鞍山市粮食要求装饰统一的标识铭牌门头;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承诺上墙。
3.内部装修统一规范,店容店貌整洁,店员统一穿着工装,经营环境良好,商品、器具和库房等摆放有序,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二)管理标准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登记证》等证照有效、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粮油产品质量标准。
3.放心粮油经营体现马鞍山市放心粮油门店的主体风格,其中一些经营面积较大的连锁超市用于经营粮油及副产品的场地不低于50平方米。
4.接受生产企业或配送中心统一安排,实行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质量检验、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管标准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5.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体系运行效率。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并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6.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检/查。
马鞍山市“放心粮油”示范店实施标准
1.经营粮油产品和副食商品,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近5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4.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卫生整洁。
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6.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有一定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9.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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