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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供选]驻马店车辆尾部标志板、重型车辆标志板1506337555放大图片

产品价格:1   元(人民币)
上架日期:2012年9月13日
产地:本地
发货地:山东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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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盛世达产地:本地
价格:1人民币/个规格:完善

简要说明:大力供选]驻马店车辆尾部标志板、重型车辆标志板15063375552刘

详细介绍:

大力供选]驻马店车辆尾部标志板重型车辆标志板15063375552

产品规格:20*56.5cm   
    标志板·尾部反光板分为红黄斜条纹·红黄矩形。材料是美国3M超强级反光膜,背面为铝板,进口油墨,机器印刷。
    防尘、防雨水侵入,耐候性好。远距离具有超强的反光效果。正面贴进口艾利超强级反光膜,背面为铝板.本产品为企业直营标识加工工厂制作,质量优越,价格低廉,安全可靠。本产品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中国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制性检测合格。边框由红黄斜纹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超强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长型车.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
特点: 1.采用进口反光材料,有着超强的反光性能,大力提高车辆夜间行车安全。
             2.采用拉柳钉安装
             3.采用进口油墨,不易褪色,即使白天醒目性能也特别强
             4.整体结构,使用方便
长型车辆标志板产品特点:
 1
、根据国标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标准要求为相关车辆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边框由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尾部。
 2
、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不大于2300mm
 3
、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
 4
、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30mm5mm
 5
、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
 

特点:1、采用进口微棱镜反光材料,有着超强的反光性能,大力提高车辆夜间行车安全

      2、采用拉铆钉安装

      3、采用进口油墨,不易褪色,即使白天醒目性能也特别强

      4、整体结构,使用方便。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632号文)的有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技术要求的说明

 

      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涉及范围:M2M3类的客车,不包括城市客车和专用校车。车型名称中不含长途、旅游字样的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632号文所指的货车和挂车应为N类和O类运输类产品,不包括GB/T 17350-2009标准中规定的专用作业类产品。

3.按照632号文要求,货车及挂车喷涂信息应与实车状态一致;对有多种配置的车型,应在《公告》照片中体现其中一种配置状态的喷涂信息。

4.《公告》强制性检验项目增加车速限制系统项目,标准依据为GB/T 24545-2009;备案参数增加限速装置型号及生产厂;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在其它栏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5.装置汽车安全带的客车产品,其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标准要求。

6.允许企业在不改变车型型号的前提下,以变更方式将鼓式制动器变更为盘式制动器,相应的检验项目应出具检验报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不变。

7.根据GB 21668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产品范围既包括运送危险货物的整车,也包括半挂车产品及与其组成列车的牵引车产品。对于运送危险货物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它栏注明采用具有限速装置的牵引车;牵引车产品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8.为便于开展视同判定,将《公告》中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分为两项,分别为尾部标志板的安装规定尾部标志板,标准依据均为GB 25990-2010

 

二、具体实施要求

1.执行时间:自201231起(即自235批《公告》开始)新发布的产品(含新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632号文的技术要求;2012831前企业应完成《公告》内产品的整改工作,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暂停或撤销《公告》。

2.审查程序:自2012216起,《公告》申报系统中将增加整改产品专项申报系统,对于632号文涉及的产品,进行单独申报、审查,合并产品的方案审查和技术审查流程,企业申报的整改产品受理后,将直接由检测机构提交强检统计表及检验报告。整改试验报告齐全后,一次性完成备案参数审查、方案审查及报告审查工作。

3.自201211起,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31起,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

 

      三.《公告》暂停与撤销的说明

1.“《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2.“《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我厂致力于发展交通安全设施事业,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以优质求生存,以多品种求发展,以薄利求多销,以信誉求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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