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验收标准
一.依据卫生部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地、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配置要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关于设施和环境要素要求;ISO/IEC 17035-1999关于设施和环境条件要素的要求。
二.验收基本要求:
1.满足卫生部《指导意见》关于地、县功能实验室设置的要求。
2.实验室规划与设计符合保护人员、环境的要求。
3.实验室平面布局和流程科学合理、流程简捷、洁污分明、层次清晰。尽可能做到人流物流分开、严重污染的区域与洁净区域设立缓冲区,同事达到去污的效果,能有效地切断感染途径,降低感染率。
4.满足实验室安全用电、用水、照明要求,具备应有的防火、剧毒化学品和菌毒种保管以及附和“三废”处理的有效设施等。
5.有严格的受控区域,对特别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每一单位要有样品存放用房,具备有相应的环境控制设施。
7.对特殊实验室如生物二级和洁净实验室要有资质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作为安全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领导者,多年来一直坚持做安全、智能、环保的产品,以前瞻的设计理念,为学校、医院、企业、科研所量身打造智能化安全实验室,全方位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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