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按照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费用。
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人员按照3元的标准按月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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