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PAL-200KA日本共和KYOWA电流输送型压力传送器
性能
额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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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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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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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O或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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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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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RO或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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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力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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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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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特性
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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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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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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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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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温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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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RO/℃或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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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温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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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或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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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特性
SN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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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dB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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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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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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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器频率响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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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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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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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电流 : 30mA或以下
电压 : DC24V(21~3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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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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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B 0.18mm2,4芯屏蔽乙烯线3m,外径4.6mm,前端裸线
PAL-A 0.14mm2,4芯屏蔽氯丁橡胶铠装线
30cm,外径6mm,前端裸线
(屏蔽线没有与主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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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引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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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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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特性
安全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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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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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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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85g(不含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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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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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SUS金属质地,液体接触部位SUS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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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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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2 (IEC 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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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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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8小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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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知识:
充分发挥漏电保护器的安全作用:
1 安装漏电保护器是保证安全的有效措施
漏电保护器是当人体可能接触的电压值超过了安全值时,或人体的触电电流及其他对地故障电流超过了允许值时,由漏电保护器动作或控制,自动切断电源以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和漏电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措施。原能源部颁布的《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采用TT系统的低压电力网,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电力网可酌情增设漏电中级保护”。《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有“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专条,明确规定用户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强调指出:“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停止供电”。
农电安全管理正反两方面的大量事实反复证明:农电事故,特别是触电伤亡事故,几乎全部是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或者是在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人为卡死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在漏电保护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每个乡(镇)、大部分村都发生过虽有触电,因漏电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而保证了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事例。
2 农电体制改革后,县级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投运
2.1 农电体制改革后,将乡(镇)电管站收编归县供电企业,村电工由供电企业统管,农村高压和主要低压线路由乡村自愿上交或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这样,供电企业就由原来的电力行政管理者变为了农村电力设施的所有者。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随之而来的便是由电力企业接收的电力设施若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则由电力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无论从政治影响、职业责任和经济利益考虑,都给供电企业如何保证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2.2 管理模式不能是以前的布置、检查、督促、评比的行政管理方法,而应该是亲自安装、测试、查看、更换、维修、登记、分析,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的具体务实行为。
2.3 在编制上应配足漏电保护器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业务上要进行专业培训。漏电保护器检修点应每乡(镇)都有。
2.4 在保护方式上,建议可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中的“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主要用户的低压电力网可酌情增设漏电中级保护”中的“可酌情”改为“应”,由自由裁量型变为法定型。
2.5 将《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中规定的“农村用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末级家用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一丝不苟地落实。(资料转载于互联网,仅作阅读参考,不做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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