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北京市可以为企业客户或者个人客户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相关待遇申领的公司
关于北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二、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三、月报征缴: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四、缴费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表二十四)(以下简称《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单位应当每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服务内容
1.代买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
2.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生育险津贴申请、工伤险报销申请等;
3.代发工资代缴个税,管理咨询;
社保代理的流程
业务咨询——合适客户分析需求——提出并洽谈社保代理方案——签订《社保代理协议》——发付款通知单实施社保操作
每日一则劳动法: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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