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爱人生育,但是因为工作繁忙未申领晚育津贴,后工作变动,在新单位申领晚育津贴。 先无法办理申领,原因为:必须原单位出具未领证明,而原单位不愿盖章出具证明。 疑问:社保部门难道没有申领记录么?为什么必须要申领人自己去开证明?典型人为的制造困难。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时,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3、婴儿出生证明;4、《结婚证》;5、参保人员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您来信中所提到的“原单位出具未领证明”不属于社保要求提供的材料,建议向所在单位或单位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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