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社保协议缴纳的风险与结局
问题:你好!我是外地农业户口,从2010年12月份我进入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从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公司没给我上社保。当处公司人事让我写了份是我自己自愿放弃上社保,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还按了手印)。我想知道这个自愿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无效无可以要求公司给为补交这4年的社保吗?是不是他们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我补社保也不给我经济补偿的话,我应该去哪个部分投诉?谢谢!
答复:您好,2011年7月1日《社保保险法》实施,《社保保险法》不再区分职工身份,因此,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应当补缴。《社保保险法》实施前,应按《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第十五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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