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即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同期发布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已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溴酸盐及三项致病菌指标,同时删除了菌落总数。
饮用天然矿泉水: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a)含气天然矿泉水: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b)充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充入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c)无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盐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d)脱气天然矿泉水:按5.3.2规定处理,包装后,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释放的一种天然矿泉水。
加工工艺要求:
1.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原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16330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2.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
饮用矿泉水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