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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Safeway验厂员工投诉与合理化建议管制
为了维护公司机构的公平、公正、清廉、高效的形象,有效地贯彻上述规定,公司特别设置“意见箱”,广开途径接收广大员工的投诉和建议。如果见到不公平或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现象,或者对公司的管理以及生产操作技术有改良方案的,各位员工有权力按规定手续或途径向各级领导提出。
投诉程序:
1﹒首先向本部门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申诉,并要求给予回复;
在第一次申诉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主管递交申诉材料,要求给予答复;
合理化建议提出途径:
公司设置的“意见箱”还用于接受全厂员工对公司的建议。员工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或直属上司提出自己的建议。
厂区管理及门警管制
雇员在出入厂区时和在上班时间内须将厂证正面向外佩戴于左胸前,以示区别;
所有雇员须严格遵守厂区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应讲究卫生,注意保持厂区清洁,不得乱扔果皮、渣屑、杂物、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员工上班须穿工衣、衣着整洁,严禁在生产车间及作业现场穿拖鞋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严禁赤裸上身或穿超短裙上班。
爱护厂内一切公物设施及花草树木,不得在草地上践踏、坐卧、嘻戏。
全体员工要搞好团结,严禁酗酒,借酒发疯、吵架、聚众、斗殴、无事生非制造纠纷。
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严禁偷盗;公司所有外出物品必须持有经批核的放行条。
私人物品出厂,须持有关放行手续;雇员随身携带的小件行李出厂时应自觉出示给保安检查。
厂区内严禁吸烟、玩火、放烟花、燃爆竹等可能引发为灾难性事故的行为。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职员亲友进厂探访须办好有关手续。严禁利用上班时间外出会客。来宾洽谈公事者、应聘人员或其它公干人员,外保应知会相关各部门得以确实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九章Safeway验厂离职
辞工:试用期后,雇员辞工须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以书面向部门主管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即可)完成工作交接后按期办理离职手续。
辞退是指员工在培训期内达不到公司雇用条件或工作表现欠佳者,予以辞退。
开除是指公司对严重违反厂内合理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之雇员,给予立即革职出厂的处理,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离职手续按级别及岗位职务的不同需通过公司的相应规定办理结算工资离厂手续。
第十章 Safeway验厂行政处分管理条例
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厂规》为基础,制定此《行政处分管理条例》。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雇员。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往之通行或制度如无特别规定的,以此条例为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均须对所辖部属的劳动纪律负全责。部门内部发生员工纠纷,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跨部门之间的员工纠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如部门之间不能妥善处理的,可提请人事部协助处理。
《行政处分管理条例》的处分共分四级。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违规情节趋向严重,处分等级逐步上升。
1.“警告” 处分:
1.1)出入厂区不戴厂证,经劝告不听的,或不爱惜厂证,在厂证上乱贴标签、乱印图案的。
1.2)不讲究公共卫生,乱抛垃圾、随地吐痰、乱倒残渣。
1.3)在厂区内乱涂乱画、乱写乱贴、乱钉钉子等破坏公物,影响观瞻的。
1.4)在生产区内穿拖鞋、背心进入生产区内(特殊情况除外)。
1.5)破坏公物或因不负责任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6)私自带水果或食物进入生产区,或在生产区内吃东西的。
1.7)破坏厂区绿化,浪费水电的。
2.“记过”处分:
2.1)将公司工具用来玩耍,尚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2.2)未经批准或不按照厂内专业技术人员或上司指引,私自操作或滥用厂内机械/机器、仪校/仪器等设备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无理取闹,破坏和谐气氛,挑拨工友发生争执,引至打架事件发生,尚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4)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偷懒、看书报、嬉戏、睡觉或做私事的。
2.5)不爱护公物、或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资源,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记过处分。
2.6)在非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混入工作区逗留,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的。
3.“记大过”处分:
3.1)代人或者授意他人代打考勤卡,私自改写或授意他人改写考勤时间的。
3.2)借戴他人厂证或将厂证借给他人使用的,
3.3)未经批准,私自带厂外人进入厂区逗留的,或执勤人员私自放行不符手续的厂外人员进入厂区内逗留的。
3.4)打卡上班后擅离职守,虚报工时,或利用考勤卡作弊欺骗公司的。
3.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不检破坏公司形象的。
3.6)未经许可,冒险作业者;或管理人员不考虑安全因素、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胡乱指挥下属冒险作业,造成意外或损失,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7)擅自取用消防用水电、灭火器材等资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8)利用职权网络亲信,拉帮结派危害公司利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除”处分:
4.1)连续旷工时间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予以“开除”处分。
4.2)盗窃或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或乱撕厂发通知通告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3)盗阅秘密文件或偷窥与本职无关的秘密文件、泄露公司机密,或私自拆阅他人信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4)不服从管理或者违反公司要求,不配合公司正常运作,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5)在生产禁烟区内吸烟或带火种入禁区,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6)有威逼、恐吓、胁迫等言行,造成他人身体/精神伤害或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