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标书十个非招标焦点问题
洛阳标书十个非招标焦点问题
产品价格:¥1000(人民币)
  • 规格: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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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报价,报价不予公开唱读这个容易理解,最终报价是否需要公开唱出?如果不公开唱读,对响应供应商是否不公平?如果最后报价公开需要唱出的话,是谈判/磋商小组审核过之后再唱,还是递交之后就当面唱出?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在谈判和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可以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2.您好!麻烦咨询一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能否开标?竞争性磋商活动能否继续进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据此,采购过程具体指哪个阶段。请给予解答、指导,谢谢!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24) 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

      3.请问一下,87号令第31条中对同一品牌下不同投标人投标的情况判定是否适用于竞磋、竞谈、询价等这些非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可参照87号令对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规定。

      4.请问,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采购合作企业的货物的情形,是否适宜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校企合作中,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若使用企业资金的,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

      5.您好!咨询关于公开招标相关问题,360(未达 到公开招标数额)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经批准为公开招标采购,是否可以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评分办法中投标报价部分是否可以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还是应以报价为评标基准值,期盼回复!

      :问题所述情形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采购内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如某-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否必须要明确核心产品呢?以复为盼!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核心产品。

      7.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是否可以理解为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采购货物?谢谢!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8.竞争性谈判开标会未进行谈判过程,是否影响评审结果?该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规定,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 -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请问不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能不能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用情形包括: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对照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合理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

      10.74号令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二、面对中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即为中小企业又为残疾人企业,是否享受价格优惠条件。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洛阳标书公司 洛阳标书代写  洛阳工程标书 洛阳代写标书公司有哪些  洛阳工程标书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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