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配电柜3C自我声明办理型式检测报告接全国
配电箱配电柜3C自我声明办理型式检测报告接全国
产品价格:¥2000(人民币)
  • 规格:低压成套XL-GGD
  • 发货地:河南郑州市
  • 品牌:
  • 最小起订量:1个
  • 免费会员
    会员级别:试用会员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商铺名称:河南省天润电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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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关于企业询问有关CCC目录调整和实施要求调整问题的答复


      只要在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低压成套设备都需要做强制性3c认证自我声明,没有取得ccc认证就属于违法行为,《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的低压成套设备强制性3C自我声明产品种类如下:

           1. 配电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终端配电箱、照明配电箱)

           2. 动力柜XL-21

              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GD

           4. 低压抽出式开关设备GCS、GCK、MNS

           5. 各品牌协议柜(Blokset、MD190、8PT、LGDL-V、MLS-V)

           6. 建筑工地箱ACS-21(自愿性认证)

           7. 电缆分支箱GWF(自愿性认证)

           8.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柜GGJ

           9. 低压综合配电箱(农网柜)JP

           10. 母线槽CFW

      河南天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认证咨询资格的机构,专业从事认证咨询工作。

          公司专从事强制性CCC认证,CQC自愿性认证咨询,高低压电器、家用电器等型式试验或委托检验,变压器型式试验,节能认证,ISO三体系认证等。

      涉及XM低压配电箱、XL动力控制柜、GCK/GGD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CS/MNS低压抽出式开关设备、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柜、电缆桥架、母线槽、电缆分接箱、建筑工地用配电箱、美式箱式变电站、欧式箱式变电站、KYN28高压开关柜、高压中置柜、高压无功功率补偿柜、高压环网柜、高压电缆分接箱、干式变压气、油浸式变压气、非晶合金变压器、双电源柜、电线电缆、绝缘支撑件、元器件等;


          2019年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要求做出了调整,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新增17种产品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同时,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要求。为了防止各种社会不实信息误导企业,给认证工作造成混乱,针对此类询问,可按如下方式答复:

          1、18种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见公告的附件1)

          对于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为了平稳过渡、不影响整机和零部件产品的正常供应关系,CQC启动原CCC证书转换为CQC标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的工作。本次仅转换“有效”和“暂停”状态的原证书,转换后证书状态不变。对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其有效性依靠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对于“暂停”状态的证书,转换后的暂停截止期与原证书一致。

         有意愿做证书转换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仅需签署《确认函》提交CQC相关分中心,经确认后CQC将新证书邮寄给各获证企业。转换过程中CQC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在企业已同意转换CQC标志认证证书,未获证前,工厂监督检查仍然按现行CCC检查方式进行(需征求企业同意,并有企业书面转CQC标志认证的意向),但相关产品不能再加贴CCC标志(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2、对部分产品CCC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见公告附件2)

          2019年10月17日起,部分产品CCC认证方式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仍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范围。

          对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规定了如下要求: 

          1)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见公告附件3)。

       

          3)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的时间节点:

          2019年10月17日起---开始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第三方认证方式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并存;

          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2020年10月31日之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CCC证书(接受正常工厂检查,保持证书)和自我声明并存;

          2020年11月1日起---认证机构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CQC将启动CQC标志认证工作,新申请的产品颁发CQC标志认证证书,2020年11月1日前,原CCC证书免费转换为CQC标志证书。

          3、对量大面广的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建议如下:

          1)对于已经获得CCC证书的企业,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接受CQC的工厂检查,保持CCC证书,因为公告要求在该日期之前,完成自我声明的转换,也就是说在此日期之前,CCC证书还是可以保持的。如果企业不接受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将暂停或撤销相关CCC证书,同时,因为企业对自我声明转换的进度不可控,在生成自我声明之前,势必出现既无CCC证书,又无自我声明的情况。

          2)对于企业新申请和有意向增加新认证单元的产品,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CCC证书,因为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CC证书,企业只能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而大多数获证企业在2020年10月31日前仍然会保持CCC证书,就会出现CCC证书和自我声明共存的情况,企业只有自我声明,会出现不必要的解释。

          3)2020年1月1日后,对于没有CCC证书的产品,建议企业申请CQC的标志认证,持有CCC证书的,2020年11月1日前将CCC证书转换为CQC标志认证证书。理由如下:

          1)从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流程来看,需要实验室上传型式试验报告,而上传什么样的报告,实验室需要做风险分析的。目前,认证机构发证模式的产品检测是指1定实验室按照认证机构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是基于风险分析和通过后续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而确定的带有单元覆盖性质的代表性送样方案,试验报告是带有“CQC”标志的;而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检测是企业委托实验室按照标准要求检测,即委托检测,实验室是否承担单元覆盖的风险,出具带有型号规格覆盖关系的试验报告?大概率是实验室基于风险的考虑,联合CQC解决上述试验报告的问题,做自愿认证的上传带覆盖关系的试验报告,不做认证的传非覆盖关系的试验报告。

          2)对于采取自我声明模式的产品,认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督时,会重点监督管理,如发现产品出现不合格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形时,将直接撤销企业的自我声明资质,在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前,暂停接受其新增自我声明信息。认监委将公布名单和处罚结果,并将有关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记录、披露。如果企业持有CQC的证书,接受CQC的监督检查,企业在标准的理解、一致性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控制和解决各级抽查不合格等方面,会得到持续的提高,减少产品出现不合格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几率。

          3)目前,社会各方对企业自我声明的认可度还不确定,而CQC的认证结果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采信,特别是被大型央企、主机厂采信,如:国家电网、中石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获得CQC证书将有利于企业的业务推广和提高企业自身的形象。

          4)对于持有CQC标志证书的企业,CQC将为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提供必要的帮助,如:企业是否可以将我们的工厂检查报告作为自查报告上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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