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零星废水处理回收
东莞沙田零星废水处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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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沙田零星废水处理回收

      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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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处理系统,是指处理废水的几种单元过程合理组合成的整体。
      目录
      1 废水处理系统的含义
      2 废水处理系统的组成
      废水处理系统的含义
      废水的种类和性质非常复杂,处理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困此往往需要将几种处理方法(或称单元技术)组合起来,并合理地配置其主次关系和前后顺序,使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最有效、最经济地实现处理任务。这种由几种单元过程合理组合成的整体,称为废水处理系统。把处理系统以图形方式表示出来,则称为处理系统图,或称工艺流程图。

      废水处理系统的组成
      废水处理系统一般都由几个处理系列组成。处理系列就是用来完成某特定处理目标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组合的序列。处理目标可以有各种分类法,废水处理通常按所去除物质颗粒大小、性质(称为颗粒级谱)来确定处理目标。按照这种处理目标划分,并包括泥渣的处理在内,可以把矿山废水处理系列分为以下四类:
      (1)颗粒状物质去除系列。方法有筛分法、重力分离法等。
      (2)悬浮颗粒和胶体去除系列。方法包括浓缩、澄清、混凝沉淀等。
      (3)溶解物质去除系列。处理方法很多,包括各种化学沉淀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萃取法等。
      (4)泥渣处理系列。方法包括浓缩、脱水(过滤)、干燥等。


      排十余万吨重金属废水严重危害长江水体,两公司被判赔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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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社会公众:长江水域生态系统的维护涉及到千家万户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通过法庭审判,我们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有了深刻认识和悔意,在此真诚地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日前,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金阁公司)与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旭公司)共同在三家省级及以上媒体登报致歉。此前,因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两家公司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重庆一中院做出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6776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致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悉,这是自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中西部首例,也是全国第二例一审判决已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废水池有暗管直接排放终入长江
      重庆藏金阁电镀工业园建于2005年,是经过政府批准的电镀工业集中加工区,园区内有若干电镀企业入驻。藏金阁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负责处理园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
      据悉,藏金阁公司领取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拥有废水处理的设施设备。
      2013年12月5日,藏金阁公司与首旭公司签订为期4年的《委托运行协议》,首旭公司承担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首旭公司使用藏金阁公司所有的废水处理设备进行该中心的废水处理。
      但是,2016年4月21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对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站中两个总铬反应器和一个综合反应器设备均未运行,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
      随后的几天内,执法人员采样检测分析发现外排废水中,四项重金属浓度均大幅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
      当年5月4日,当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藏金阁废水处理站1号综合废水调节池的含重金属废水未经正常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并流入市政管网再进入长江。
      另查明,首旭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明知池中有一根网管可连通外环境的情况下,仍然一直利用该网管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此前刑事判决及行政判决均已生效
      随后,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藏金阁公司和首旭公司违法排放超标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鉴定评估,并于2017年4月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载明:本事件污染行为明确,污染物迁移路径合理,污染源与违法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中污染物具有同源性,且污染源具有排他性。污染行为发生持续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违法排放废水共计145624吨,主要污染因子为六价铬、总铬、总锌、总镍等,对长江水体造成严重危害。
      最终,评估报告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出二被告违法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为1441.6776元。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藏金阁公司罚款580.72万元。藏金阁公司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环保局做出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之后,藏金阁公司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渝北区法院于2017年2月28日做出判决,驳回藏金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2016年12月29日,经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渝北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首旭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8万元;首旭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也已生效。
      2017年,基于两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重庆市政府先后向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当事人同意,重庆一中院于2017年7月26日决定依法将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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