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深圳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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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安全管理、医疗器械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汽车安全管理认证咨询机构,致力于从事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ISO13485、TS16949、ISO20000、ISO27001、SA8000、AS9100、ISO22000(HACCP)、IRIS、FSC/PEFC、GMP/GSP、ISO12647、G7、QC080000、FSC/COC、PEFC、ICTI、SA8000、WRAP、ETI、BSCI、ICS、EICC、CSC9000T等国际认证咨询以及客户验厂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及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培训。凯冠集团总部设在长沙,在深圳、北京、上海、苏州、东莞、成都、宁波、西安、武汉、沈阳、福州、郑州等全国范围内设有十多家分支机构,拥有完善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有近百名各类资深专家正活跃在全国各地为不同客户提供咨询、培训服务,是目前国内最为专业性咨询(顾问)机构之一。
公司与政府部门(省食药监局,省商务厅,能源厅等)、环保行业协会、国际知名SGS/TUV/BV认证机构等诸多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关系。汇集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学者及资深管理咨询师,拥有一支高素质,实力很强的专业咨询师队伍。
本公司共有几十大门类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涉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品、汽车、航天航空、通讯、铁路、信息技术、机械、电子、石油、化工、冶金、纺织、医院、学校、轻工、建筑、建材、玩具、烟草、家具、餐饮娱乐、宾馆、运输、环保、物业管理等行业的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成为一家较具规模的非常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
我们对世界各大零售商 (如:Wal-Mart、Walt Disney、K-Mart、Sears、Mattel、Lowe’s、Hasbro、Target、M&S等)的工厂COC验厂认证要求,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透彻的认识。对各大公证行(如: BV、ITS、SGS、PWC、CSCC、TUV等)的验厂方法和特点有深入研究,并创出一套符合这些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公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求实、保密的原则,保证工作质量,信守对企业的承诺,使受咨询方切实感受到价有所值的服务和管理提升的现实。我们期待并真诚地感谢您能够选择凯冠的服务,我们将以最热枕、最严谨、最务实的工作态度;专业、诚信、高效的经营方针;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质量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询及服务。
委员会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与公司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2.1.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1.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2.1.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1.4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 职责
3.1委员会主任负责整个案件的调解、组织、协调工作;
3.2委员会委员负责参与和监督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
3.3委员会委员之一负责收集和处理工人的申诉和投诉。
4. 定义
4.1公司和公司职员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4.2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
4.2.1着重调解,及时参与;
4.2.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4.2.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3当劳动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参加调解;
4.4调解委员会人员由职工代表、公司代表、公司工会代表组成;
4.5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产生,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决定产生;
4.6调解委员会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决定。其中,公司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5. 工作程序
5.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5.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提出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5.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4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执行;
5.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相关文件/记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
7. 文件履历说明
SA8000与《劳动法》(四)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SA8000
劳动法
?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
?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应支持职工组织并参加工会﹐应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会企业提出提高工资水平﹑生活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协商谈判制度﹐由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应对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及时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改正﹔对不改正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最佳运作指引
相关链接
? 公司是否建立工会或者类似代表工人的组织,如工友会、福利会或康乐会?
? 工人代表是否经过选举产生,张榜公布,并得到工人的认可?
? 公司是否支持工人代表的活动,如提供场所、资金和时间?
? 工人代表是否与公司管理代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人关心的问题,并保存会议记录?
? 公司是否与工人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签署集体谈判协议,并传达给工人?
? 公司是否歧视工人代表,工人代表是否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是否可以在工作场所访问工人而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