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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首次申办安全标志程序(以下简称首次申办程序)、变更安全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变更程序)、延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延续程序)。
一、首次申办程序
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
[附注]
1.对于申请产品属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其安全标志申办,可在产品安全性能技术审查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准许该编号产品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2.对申请产品与申请人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原则上只进行产品的差异性技术审查、检验或评审,证书有效期与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有效期相同。
3.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其安全标志申办,可在技术审查、必要的检验室检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具有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八条 首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法人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申办说明,阐明产品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防爆单元、安全制动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四)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依据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
(五)满足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自评估报告。
(六)申请产品与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属同系列的,应提交差异性说明文件。
申请人非首次申办产品安全标志,且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再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可不必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九条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变更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技术文件变更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相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 延续申请应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
第十一条 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二条 提交的产品技术文件基本要求:
(一)产品标准
申办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有明确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可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根据相关标准编制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1.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时,选用的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规定的产品使用条件适合矿山实际工况;
(2)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含该类产品的通用安全标准;
(3)标准规定的产品性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关于设备安全使用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满足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下,属安全技术要求严酷的标准。
2.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需确定具体结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或某些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可制定产品技术条件,作为所执行标准的必要补充。
3.无可直接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需提交产品企业标准。
(二)产品图纸
1.提交的产品图纸种类
(1)矿用隔爆型电气产品应提交反映产品隔爆结构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质安全型产品提交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其他电气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电气原理图、外壳结构图及保护装置图纸等。
(2)机械类及其他产品提交产品总图和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图纸。复杂产品还应提交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制动系统图等。
(3)系统或装置类产品提交构成框图及组成部件的相关图纸。
2.产品图纸的基本要求
产品图纸应充分反映产品的组成、结构,符合GB/T 4457~4460《机械制图》等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2)正确表达各部分的构成,明细表中应列出产品主要零(元)部件的型号、材质;
(3)防爆电气产品的隔爆结构、隔爆参数等应符合GB3836《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规定;
(4)标题栏中至少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签字。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照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要求编写,并满足以下要求:
1.标注产品依据标准;
2.明确产品用途及适用环境;
3.有详细的主要部件选配须知。对安全关联零(元)部件应列出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等内容,并注明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对安标配套件应列出配套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并注明必须选配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且与整机匹配的部件;
4.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性语句。
(四)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表中应明确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应列出安全标志的编号,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零(元)部件应列出相应的证书编号。
表中所列零(元)部件及原材料应全部纳入申请人(生产单位)的受控管理,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安全关联部件、安标配套件和安标关键部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并在明细表中予以明确。